信用公示有助旅游业健康发展
 

加大违法失信行为惩处力度


(★记者 严钰  实习生 张海深、谢南婕、宁玉婷)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印发《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该《办法》已于2015年7月17日起施行。
七大不良信息将依法公开
据悉,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包括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不良信息。《办法》规定,具有下列不良信息之一的,应当依本《办法》公开:一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二是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三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四是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五是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六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七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办法》规定,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公布的事项包括所涉及的旅游经营者或从业人员的名称(姓名)、许可证号(执业证号)、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违法违规或事故等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和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布起止日期等内容。
  专家建议建企业奖励制度
  通宿交换CEO李增勇表示,目前旅游业可谓乱象丛生,有必要进行引导并加强监管。信用公示是有必要的,可起一定作用,但治标更需治本。
  谈到旅游业乱的根源,李增勇表示主要是行业运营模式问题。他强调,“在旅游业传统的观光旅游模式下,产品老化,新品开发又乏力,已陷入价格战,深受转型之痛。”
  “目前国内的旅游经营仍有较大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仍未健全,执行力度不够,《办法》的出台可谓是及时的好事。”广州市政府旅游顾问、“全国旅游院校最具影响力十大名师”刘伟教授表示,“利益驱动使企业‘向钱进’,旅游企业受到行业恶性竞争的压力,而不管旅游产品的质量、不顾对游客的承诺,频现不道德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而消费者在某种程度上也纵容了企业的失信行为,比如贪小便宜的心理。实际上,消费者得付出较高的成本,特别是旅游体验方面的付出。”
  刘伟强调,单靠旅游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旅游企业的规范是不够的,消费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能够识别旅游企业,做到不纵容失信企业。消费者要注意在旅游过程中搜集相关的证据。
  刘伟表示,可建立旅游企业奖励制度,公示优秀旅游企业,以激励旅游业良性发展。据了解,第一批5A级旅行社评定即将启动,并会设立旅游投诉调解委员会及首席调解员。通过对旅行社划分等级,一方面可通过媒体对一些不良企业进行曝光,起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可通过对优秀企业的鼓励表扬,推动全行业诚信经营,促进旅游业健康长远发展。